內容摘要:2020 年 10 月,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以下簡稱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建議》提出,要統籌發展和安全,實現經濟行穩致遠、社會安定和諧,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好局、起好步。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明確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內部審計是各部門、各單位強化內部控制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也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項重要制度設計能夠有效促進部門和單位經濟決策科學化、內部管理規范化、風險防控常態化。在內部審計中開展研究型審計,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審計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舉措,能夠促進審計人員用政治眼光分析審計發現的經濟社會運行中的問題,樹立研究型審計意識,不斷提高貫徹新發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在國有企業內部審計中開展好研究型審計對于研究解決實際問題,提升審計層次,推動中央和自治區各項決策部署在國有企業落地見效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統籌發展和安全 研究型審計 建議與期望
2020 年 10 月,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以下簡稱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建議》提出,要統籌發展和安全,實現經濟行穩致遠、社會安定和諧,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好局、起好步;要堅持新發展理念,實現更為安全的發展;要堅持系統觀念,辦好發展安全兩件大事,實現發展質量、結構、規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統一;要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
內部審計是國有企業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關鍵環節,在新的形式下,內部審計應與時俱進,要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在國有企業中發展安全中的作用,在內部審計中開展研究型審計,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審計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舉措,能夠促進審計人員用政治眼光分析審計發現的經濟社會運行中的問題,樹立研究型審計意識,不斷提高貫徹新發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
一、引言
(一)在國有企業內部審計中開展研究型審計研究的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8年5月23日召開的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深刻闡述了審計工作的一系列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問題,指明了新時代審計事業的前進方向,為新時代審計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總書記指出,要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的力量,增強審計監督合力。
內部審計是各部門、各單位強化內部控制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也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項重要制度的設計能夠有效促進部門和單位經濟決策科學化、內部管理規范化、風險防控常態化。按照“全面覆蓋、動態震懾、服務發展、推動治理、維護安全”的審計工作思路,樹立研究型審計意識,提高研究型審計能力,是立足于適應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對內部審計工作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
在國有企業內部審計中開展研究型審計,能夠促使國有企業內部審計人員樹立研究型審計意識,有利于準確把握內部審計工作的職責定位,實現內部審計工作新發展,對于研究解決實際問題,提升審計層次,推動中央和自治區各項決策部署在國有企業落地見效具有重要意義。
某企業作為全區規模最大的熱力公司,企業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高度重視內部審計工作,樹立系統觀念,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問題導向和風險導向,不斷完善內部審計職能職責。本文從企業在內部審計中開展研究型審計的現狀入手,歸納了在國有企業內部審計中開展研究型審計存在的問題,結合開展研究型審計的目標任務,探索了研究型審計的實現路徑,并對未來的研究方向進行了展望。
(二)內部審計研究與研究型審計概述
1.內部審計研究的概念界定
內部審計之父索耶[1]將內部審計的概念定義為對組織中各類業務和控制進行獨立評價,以確定是否遵循公認的方針和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和標準,是否有效和經濟的使用了資源,是否在實現組織目標。2013年,中國內部審計協會[2]明確了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通過運用系統、規范的方法,審查和評價組織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以促進組織完善治理、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2018年,普華永道對于內部審計開展研究,探索了新技術對于內部審計工作與研究模式影響,認為領先的內部審計組織擅于從內部審計的目標出發,運用所有技術工具促進內部審計技術研究發展。2019年,閆禹彤、王妍、朱容昕[3]提出上述準則實施以來,我國內部審計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學者們在這一領域也取得了較為豐碩的研究成果。2020年,茅芯、李勇、李衛星[4]認為智慧型內部審計的探索與研究與新技術的發展密切相關。因此,本文認為內部審計研究的概念是內部審計組織為實現內部審計目標任務,提升內部審計質量效率、減少內部審計相關風險進行的以實務為基礎、以技術為依托的探索與研究活動。
2.研究型審計的綜述及概念界定
對于研究型審計當前沒有統一權威的概念。2021年1月15日,《審計署關于印發全國審計機關2021年度工作要點的通知》(審政研發〔2021〕6號)文件提出,積極推進研究型審計。本文認為研究型審計的概念為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的全過程中樹立研究型意識,用政治眼光分析審計發現的經濟社會運行中的問題,在審前以政策、行業、部門、單位研究作為前置準備,在審中以研究的角度對待查出的問題,在審后認真總結經驗,充分運用審計成果與研究成果。
(三)內部審計和研究型審計的特征
1.內部審計的特征
(1)獨立性。獨立性是內部審計必須具備的特征,在審計過程中必須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獨立地檢查、評價本部門、本單位及所屬各部門、各單位的財務收支及相關的經營管理活動,維護國家利益。
(2)內向性。內部審計具有內向性,其目的在于促進本部門管理效率和經濟效益的提高。通常情況下,內部審計在部門負責人領導下開展,因此,內部審計只向本部門、本單位的領導負責。
(3)服務性。內部審計人員是本部門、本單位的職工,因此,內部審計既是所在部門的監督者,也是為部門提供專門咨詢服務者。可以根據需要,在規劃、實施、終結和后續審計四個階段開展咨詢服務。
(4)廣泛性。內部審計既包括內部財務審計和內部經濟效益審計,也包括事前審計和事后審計,按照本部門、本單位的內審目標任務要求,其范圍涉及到單位經濟活動的各個方面,因此具有廣泛性。
5.建設性。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既是防護性審計,也是建設性審計,可通過對本部門、本單位的經營管理情況和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總結經驗,提出建議,就改進經營管理、完善內部控制提出建設性意見。
2.研究型審計的特征
(1)對象多元性。研究型審計的對象范疇既可以著眼于微觀部門,也可以著眼于宏觀政策,其研究對象既可以是被審計主體,也可以是被審計單位所在行業,還可以政策制定部門,既對于其所處的背景進行分析、政策進行評估、業務進行梳理、趨勢進行探索,是一項系統研究、整體工程,因此,研究型審計具有多元性。
(2)方式多樣性。研究型審計在審計方式上更加注重從宏觀、全局著眼開展分析研究,不再拘泥于傳統的審閱法、比較法、歸類法、復算法、系統法,可以基于審計信息化技術,依托大數據分析手段,采用現代化方式開展審計,通過建立行業數據、財務數據、政策法規數據共建共享機制,不斷提高審計質量與效率。
(3)實施一體性。研究型審計貫穿于審計工作全過程。審計中,要探索創新,既要對審計對象進行研究,還要對審計本身進行研究,審計后形成研究成果,促進改革,服務決策,因此,開展研究與實施審計具有一體性和不可分割性,是共同開展的重要工作。
(4)建議智慧性。審計部門開展研究型審計需要更加
注重發揮智慧支持和建設性作用,充分發揮審計專業性強、觸角廣泛、反應快速的優勢,通過從宏觀上思考問題,從政策、體制、機制、制度方面提出審計建議,用政治眼光分析審計發現的經濟社會運行中的問題,不斷提高貫徹新發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積極建言獻策,提供智慧支持。
二、研究型審計的現狀
第一,研究型審計意識較弱。企業的內部審計人員習慣于主要運用傳統的審計方式,更多注重于完成審計任務。在審計工作中相對存在“就事論事”“重實務、輕研究”的傾向,用研究推進審計、以研究促發展的意識還不是很強,對于如何開展研究型審計相對缺乏足夠的思考,導致審計業務與審計研究共同實施的科學化、系統化水平還有待提高。
第二是研究型審計技術能力較為滯后。近年來,黨和國家對審計工作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對于內部審計質量和效益的需求也越來越大。內部審計人員仍存在使用的審計手段和方法落后的問題,距離運用大數據分析和信息化手段開展研究型審計的要求差距還比較大。
三、 探索在企業內部審計中開展研究型審計實現路徑
《審計署關于印發全國審計機關2021年度工作要點的通知》(審政研發〔2021〕6號)要求積極推進研究型審計。作為國有企業,要認識到內部審計是改革發展的“參謀助手”,也是企業運營的“保健醫生”,樹立研究型審計意識,在審計中深入開展研究可以拓展審計的深度,在內部審計業務工作中判斷力更準、領悟力更深、執行力更強。以下探討在企業內部審計中開展研究型審計實現的路徑:
第一,建立研究型審計工作機制。要緊密圍繞黨中央和自治區關于國有企業和審計工作的各項安排部署,按照審計署關于積極推進研究型審計的要求,結合企業業務的實際情況,根據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情況科學建立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企業應出臺研究型審計實施辦法,制定研究型審計工作程序,同時,對于如何激勵審計研究制定工作機制,出具研究型審計工作的考核辦法,加大研究型審計評價力度,以科學合理的機制為在國有企業內部審計中開展研究型審計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第二,科學統籌內部審計項目。在企業制訂審計項目計劃的同時,提出審計研究計劃,對于理論研究的方向進行明確與細分,計劃要具有科學性、時效性、靈活性,要統籌審計業務特點和研究要點,確定專題理論研究題目,根據國有企業發展的重點、經營管理的情況、風險警示的程度適時調整內部審計計劃,同時,結合審計項目具體情況,提出理論研究具體課題并制訂實施方案,實現審計業務與審計研究科學化水平“雙提高”。
第三,優化審計資源力量。國有企業內部審計隊伍建設的質量是審計工作質效的保障,要堅持以審計精神立身,以創新規范立業,以自身建設立信,努力建設信念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務實、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國有企業內部審計隊伍。要加大內部審計人員培訓力度,在審計全過程中鍛煉審計人員“會查、會說、會寫”的能力,全面提升審計隊伍政策水平、理論研究、信息技術等能力,為做好研究型審計儲備人才。
第四,實施一體化審計管理。一體推進國有企業內部審計業務和審計研究,讓審計研究貫穿審計項目的審前、審中、審后全過程。在審前研究中,強化理論研究,對于審計對象所在的行業政策、法律法規、發展趨勢進行深入研究;審計項目進行中,在審計現場管理辦法中加入開展研究型審計的“時間表”和“路線圖”,撰寫審計報告的同時,結合深入研究分析成果提出對策建議;現場審計結束后,深入分析事關企業發展的根本性和深層次原因,提出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創新審計技術方法。向大數據要資源,向信息化要效率,借助信息技術創新審計方法,提升審計研究能力,在廣度和深度上不斷突破。把握新技術發展契機,結合企業數據基礎,研究打造創新型的智慧審計業務體系,推進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提高科學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內部審計研究工作質量和效率。適應大數據審計新要求,加大對行業數據、業務數據、財務數據的挖掘分析,以更加深入的研究實現基于技術創新的智慧型國有企業內部審計。
第六,加強審計研究結果運用。在審計全過程中注重組織開展審計理論專題研究,要強化結果運用,確保研究成效,真正讓內部審計成果成為促進企業提質增效、擴大利潤、安全穩步發展的良方。
目前,在國有企業內部審計中開展研究型審計仍處在探索期,存在著審計理念和管理理念瓶頸、研究技術局限、審計資源不足等制約條件。但是通過企業內部審計的發展,國有企業將更加注重把宏觀性、全局性、建設性的審計理念融入內部審計工作中,緊緊圍繞黨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務于企業安全發展的目標,不斷強化研究型審計理念,真正實現以研究促審計質量,以研究強內審力量,以研究促企業發展。以下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第一,踐行創新理念,樹立研究意識。國有企業領導以及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人員,要踐行創新發展理念,樹立研究型審計意識,將研究型審計作為提高審計質量的重要途徑,認真了解研究型審計的目標、任務、方法,結合審計業務實際,科學制定研究計劃,積極探索審計業務、審計技術、審計研究相互促進、相互提高。
第二,建立系統思維,聚焦中心大局。在開展研究型審計時,注重對于宏觀性、全局性、建設性的把握,突出前瞻性、時效、可操作性。要緊緊圍繞相關的國家政策措施、行業發展的法律法規、企業經營的目標任務、可能存在的風險隱患、員工關心的普遍問題等,以系統思維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制定解決方案,形成研究成果,提出建設性意見。
第三,強化黨組織領導,營造良好氛圍。內部審計是推進國有企業全面實現“十四五”時期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國有企業公司治理的重要力量。國有企業的黨組織要加強對內部審計的全面領導。不但要加強對審計業務的領導,更要加強對審計研究工作的領導,為開展好研究型審計營造良好環境,提供組織保障,培育國有企業審計工作濃厚的研究氛圍。構建研究型審計激勵機制,鼓勵內部審計人員開展理論研究,加強國有企業內部審計部門與所在地區相應機關的交流學習,積極與與各科研院所和高校開展合作,共同參與研究型審計項目。
第四,強化隊伍建設,提升研究能力。目前還需要不斷強化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人員隊伍的建設,為開展審研究型審計保障人力資源,積極組織研究型審計培訓,培養大數據審計復合型人才,在審計實戰中鍛煉隊伍,不斷提升研究能力。
五、 結語
在當前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的背景下,國有企業要想獲得持續穩定的發展離不開內部審計工作,在國有企業內部審計中開展研究型審計,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審計工作重要指示的重要舉措。樹立研究型審計意識,不斷提高新發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對于解決實際問題,提升審計層次,強化審計服務于企業的能力,都具有深遠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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