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為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進一步維護國旗的尊嚴,增強職工的國家觀念和國旗意識,發揚愛國主義精神,法務部先后深入辛家營、三合村、橋靠、金橋分公司及客運、物流、管網、物業、房地產公司開展督查走訪工作,并與各單位進行了交流討論,對符合國旗升降條件的相關單位的實際工作情況進行詳細督查并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法務部在督查中發現的部分問題,現場要求立行立改。同時要求,各部門、各分子公司提高認識,及時開展回頭看,重視國旗升掛工作,對已建設有升掛國旗設施的單位,要按國旗法要求規范升掛,做好對升掛國旗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確保設施的牢固安全。對破損、污損、褪色的國旗,要及時進行更換,確保升掛國旗規范、莊重。
國旗代表國家的尊嚴,維系著民族的團結。依法認真做好國旗的升掛,是愛祖國、愛社會主義的具體體現,是振奮民族精神的重要方式。
此次開展督查工作,進一步宣傳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使公司全體職工以最飽滿的熱情及最充沛的精神面貌共同迎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