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2020年至2021年度供熱期開啟,筆者梳理了近期部分用戶提出的供暖問題,并結合相關供熱政策,采訪了城發供熱公司總工程師胡月在,就涉供暖是否提前、暖氣不暖、測溫退費以及收費等內容進行了訪談。
筆者:您好,胡總,請您介紹下呼市冬季供暖時間是從幾月到幾月。據坊間傳言,市政府發文要求今冬采暖時間為10月10日開始?
胡月在:根據《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2016年修訂版)》第四章第二十五條規定:本市供熱期為當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的4月15日。用戶與供熱單位就供熱期限有特殊約定的,從其約定。
供熱期內,除不可抗力外,未經供熱監管部門批準,供熱單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熱。
第二十六條規定:供熱期內,供熱單位應當保證用戶室內溫度達到18℃以上。
隨著供暖期的臨近,10月9日,呼和浩特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市住建局、市公用事業管理局召開錯峰啟爐工作動員會,要求城區內29家燃煤供暖企業10月10日起分時錯峰點爐升溫,確保10月15日正常供熱。
由于今年呼市冷空氣活動頻繁,氣溫下降明顯,城發公司作為國有供熱企業,肩負著社會責任,想著老百姓的冷暖,根據天氣的變化,決定提前于10月10日開始點爐升溫,以滿足群眾的需求,確保10月15日正常供熱。
筆者:您好,胡總,請您介紹下城發公司于10月10日開始點爐升溫,10月11日城發公司區域內的所有小區都能正常供熱、家里都能熱嗎了嗎?
胡月在:熱源熱量是通過供熱一級管網輸送到換熱站,在換熱站換熱后通過供熱二級管網把熱量輸送到用戶家中。
城發公司熱源由燃煤、燃氣集中供熱熱源,京能電廠長輸熱源、金橋電廠熱源等,燃煤、燃氣集中供熱熱源的一次網最長近15公里,京能長輸熱源一次網最長近45公里。因此將熱源熱量通過一級管網最終輸送到用戶家中,達到時間不同,造成各個小區熱起來的時間不同,所以不同區域達到供熱標準有一個逐步升溫最終達到正常的過程。10月11日城發公司區域內的大部分小區正常供熱了,其余小區逐步正常供熱,在10月15日前具備供熱條件的小區全部正常供熱。
筆者:您好,胡總,今年提前供暖了,供熱企業對多供暖的幾天收取采暖費嗎?
胡月在:《供熱條例》規定:采暖期為當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的4月15日。即使提前供熱或延遲停暖時間,供熱企業收取采暖費還是按照從10月15日至次年的4月15日半年時間收取,多供的天數不收取采暖費。
目前,我市的熱價與供熱成本倒掛,熱價實行政府定價,現行熱價還是2008年的定價,現已過去了12年,煤、水、電、人工等每年在上漲。現供熱企業考慮天氣降溫和百姓需求的原因,進行了提前供熱或延遲停暖時間,對供熱企業來說增加了很大的供熱成本,加劇了企業虧損。
筆者:您好,胡總,翹首期盼的暖氣終于來了!然而每年都會有家里暖氣不熱的現場發生,面對這種情況,用戶應該怎么辦呢?《內蒙古自治區城鎮供熱條例》規定:低于18℃,退還熱費!供熱企業具體怎么操作?
胡月在:《內蒙古自治區城鎮供熱條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條規定 采暖期內,對符合國家建筑節能標準的民用建筑,供熱單位應當保證熱用戶室內溫度達到18℃以上。
因供熱單位責任導致室內溫度低于18℃,四十八小時仍未改正的,供熱單位應當退還室內溫度未達到規定溫度期間的熱費。
《 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條規定 :因供熱單位責任造成用戶室內溫度未達到規定標準的或者供熱單位未按時履行供熱義務的,供熱單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第六章第三十八條規定:連續停熱四十八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熱或者累計停熱七天以上的,按停熱天數退還熱費。
《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用戶室內溫度達不到規定標準的,供熱單位不承擔相應責任:(一)室內供熱設施不能正常使用的;(二)未采取正常保溫措施的;(三)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者室內供熱設施的;(四)室內裝修或者其他設施嚴重遮擋散熱器,影響供熱效果的;(五)未按照規定交納熱費的。
用戶室內暖氣不熱原因有很多種,分兩大類。一是熱用戶造成的原因。如建筑供熱設施設計不合理,不符合規范;供熱管徑偏細;二次管網跑水;居民家里管道跑水;供熱管道集氣;閥門未開;室內供熱設施無法使用;擅自改變室內供熱設施;其他影響供熱等等。二是供熱企業的原因。供熱設備故障;一次網跑水;停電造成設備停用;調網不平衡等原因。
就供熱企業的原因造成的不熱,供熱企業實行退費。具體退費分兩種情況。一是供熱公司供熱設備故障、一次網跑水、停電造成設備停用等造成無法正常供熱等原因,供熱公司會第一時間告之用戶,讓用戶理解。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進行搶修,盡可能最短時間恢復供熱。如連續停熱四十八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熱或者累計停熱七天以上的,供熱企業將按停熱天數退還熱費。二是由供熱公司其他原因造成的不熱問題,供熱公司退費按照條例規定,供熱企業建立熱用戶室溫檢測制度,按照國家相關技術規范對熱用戶室溫隨機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應當經熱用戶簽字后建檔,并報所在地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根據不熱天數進行退費。
如果是用戶原因,按照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熱條例規定,由用戶原因造成的不熱,供熱企業不承擔責任,也不進行退費。但用戶可向供熱公司反映, 供熱公司上門進行調查,查找原因。如果能現場解決的,供熱公司現場解決;如果現場無法解決,供熱公司進行論證,提出解決方案,盡可能幫助解決,如本采暖期無法解決,待采暖期結束后,用戶可根據供熱公司提供的方案,報請相關建設單位或物業公司解決。
筆者:您好,胡總,今年新申請加入城發供熱公司大網的新建小區,10月15日能否如期供熱?
胡月在:新建小區申請入網進行供熱,需建設換熱站,熱量在換熱站換熱后通過二級管網把熱量輸送到用戶家中。換熱站屬于供熱工程,而供熱工程是系統工程,建設換熱站要經過勘探、設計、招標、破路審批、施工、設備生產、設備安裝到調試運行等一系列過程,至少4個月時間。
熱力站安裝調試完成后,需要小區二次網完工并驗收合格后,具備供暖條件,即可按期供熱。所以新建小區在10月15日能否如期供熱最關鍵節點是申請入網的時間、以及小區二次網的完工時間。
筆者:您好,胡總,冬季已供上暖氣了,部分路段供熱管網還在進行施工更換管道,為什么不在夏季進行?
胡月在:供熱管網施工分兩種情況。一是新投資建設的供熱工程,該工程還在建設中未完工,未投入使用,因此管網施工要等冬季無法施工時才停工。
二是原有管網的更換。在上采暖年度,運行期間發現管網破損,在采暖期結束后,公司列入夏季檢維修計劃,計劃確定后,組織勘探、設計、招標、申請破路等一系列手續后,開始施工、安裝,為不影響出行,主要路段盡可能在夜間施工,絕大部分在供暖前完工。目前,呼市市區供熱管網大部分已運行20年以上,進入老齡化,只有在注水和運行期間才能發現問題。在供暖期間施工,就是在供暖前注水或供暖運行期間發生跑水,供熱企業組織進行搶修施工,確保供熱。
筆者:您好,胡總,在供熱初期和末期,家中的溫度處于“溫”的狀態,暖氣也摸著不太熱,是否供熱企業已停止供熱。
胡月在:在供熱初期,供熱企業大范圍開栓送熱,整個管網的熱水循環是一個逐漸升溫的過程,而且室外氣溫還不太低,供熱企業根據室外天氣調節供熱參數,因此,家中一般處于“溫”的狀態,暖氣也摸著不太熱,但是系統供水溫度是能夠滿足熱用戶室內溫度達標需求的都在18℃以上??扇绻且呀浰蜔岫嗳蘸螅瘹庖廊槐鶝?,這就需要查一下原因。
在供熱末期,供熱企業也是根據室外天氣調節供熱參數,因此,家中一般處于“溫”的狀態,暖氣也摸著不太熱,但是系統供水溫度是能夠滿足熱用戶室內溫度達標需求的,都在18℃以上。
筆者:您好,胡總,供暖初期家中不熱主要原因是什么?
胡月在:對于供暖初期用戶反映的暖氣不暖的問題,管網積氣是最主要的一個原因,此外還有二次管網破裂跑水、閥門未打開、管網堵塞不暢等原因。
一般情況下,如果暖氣出現一半熱一半不熱、樓道熱屋里不熱、鄰居家熱自家不熱、樓上熱樓下不熱、同一單元整體不熱等現象,都屬于“氣堵”這種情況。
氣堵是供熱初期最常見的問題,由于供暖系統在供回水的循環過程中攜帶大量氣體,而氣堵往往會發生聚集的情況。熱用戶可以自己在家放氣,也可以聯系轄區運營所,讓工作人員上門來幫助放氣。
筆者:您好,胡總,按照供熱條例規定,用戶室內溫度要達到18℃以上。城發供熱公司的熱用戶室內溫度能達到多少?部分用戶希望達到22℃以上,那么,家中的溫度,到底是越高越好,還是舒適最好?什么樣的溫度才是舒適溫度?
胡月在:《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條規定供熱期內,供熱單位應當保證用戶室內溫度達到18℃以上。城發供熱公司在確保用戶室內溫度達到18℃以上的基礎上,達到人體舒適的溫度18-22℃,高熱的室溫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影響。
在冬季,門窗緊閉,家中空氣流通不好,如果室內溫度過高,家里會非常干燥,導致感冒、咳嗽、嘴唇干裂、口腔潰瘍等癥狀頻發,危害呼吸系統、心血管等功能,這也是北方常見的地方病。而且室內溫度太高,外出時冷熱溫差大,也會導致感冒等疾病的發生。尤其是對于老年人和有心血管疾病史的患者來說,室內溫度過高,人體水分蒸發過快,可導致血液黏稠度增高,引起血壓波動及心絞痛等心血管疾病。
以上就是針對供熱初期熱用戶關心的用熱問題,筆者進行了訪談。市民朋友們,如果您還有供熱方面的其他問題,請致電城發供熱24小時客服熱線0471-961655,公司客服人員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