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所屬各子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落實呼和浩特市應對疫情影響,助企紓困減負若干措施的通知》(呼政辦字[2022]22號)和市國資委《關于國有企業落實減租政策的通知》(市國資字[2022]9號)文件精神,切實幫扶民營企業緩解房租壓力,幫助其紓困解難、平穩運行,集團公司結合市國資委《關于開展國有企業落實房屋資金減免自查自糾的通知》要求,修訂了《疫情期間減免房屋租金實施方案》,現將此方案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呼和浩特城市燃氣熱力集團有限公司關于《疫情期間減免國有房屋租金》實施方案(修訂版)
2022年8月25日
附件
呼和浩特城市燃氣熱力集團有限公司
關于疫情期間減免國有房屋租金
實施方案(修訂版)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落實呼和浩特市應對疫情影響,助企紓困減負若干措施的通知》(呼政辦字[2022]22號)和市國資委《關于國有企業落實減租政策的通知》(市國資字[2022]9號)文件精神,切實幫扶民營企業緩解房租壓力,幫助其紓困解難、平穩運行,集團公司結合《關于開展國有企業落實房屋資金減免自查自糾的通知》要求,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明確責任分工
(一)各單位應結合實際,明確分管領導、任務分工和負責部門,確保措施到位、責任到人。具體分工如下:
1、集團國資管理中心,負責人:馬龍
2、城發供熱公司,責任人:朱大偉;
3、房地產公司,責任人:李錚;
4、物流公司,責任人:張嘉興;
5、城發物業公司,責任人:史濤。
6、客運公司,責任人:呂振平;
7、燃氣熱力公司,責任人:富國華;
二、明確相關政策
(一)政策口徑: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的企業,嚴格按照我市印發的《呼和浩特市應對疫情影響 助力企業紓困減負若干措施》(呼政辦字〔2022〕22號),落實減免工作。
(二)認定標準:在2022年度只要被列為過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均可提出租金減免6個月申請;“服務業小微企業”范圍參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進行界定。
(三)其他要求:存在轉租的,應當對實際承租的小微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享受減免政策;最終承租人為非國有企業和非機關事業單位。
三、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積極主動與承租本單位房屋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租戶進行對接,辦理減免房租事宜,支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發展。
(二)各單位要對外出租的房屋進行全面梳理排查,根據政策標準建立對外出租房屋臺賬;加強數據統計,明確房屋出租對象、租金、期限等內容。
(三)涉及房租減免的各子企業盡快落實減免戶數及減免金額,于8月25日前將有負責人簽字的紙質版《企業減租情況統計表》報送至集團公司1609國資管理中心。
四、減免方式
房租減免政策采取租戶申報制度,申報審批通過的承租方可享受優惠政策。
五、房租減免操作流程
1、承租方申報。申請資金減免的企業,應提供房租免除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租賃合同、協議;承租人、實際經營承租人證明材料等)
2、審核。匯總《企業減租情況統計表》報集團公司上會(集團經理辦公會或集團黨委會等)研判、審批。
3、集團公司研究。集團公司根據報送的匯總臺賬,提請集團公司經理辦公會、黨委會或董事會研究,經會議研究同意后,由各子企業負責組織實施及簽訂協議。
六、相關要求
(一)各單位應規范租金減免辦理程序,扎實做好排查摸底、政策告知、材料受理(可通過網絡、電話信函等)、規范審核等各項工作。根據排查情況,通過公告、電話、短信等各種形式,迅速將有關政策告知承租戶,做到應知盡知。對不符合減免條件的承租人,也要及時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釋、輿情引導和維穩及應急處置工作。執行中發現問題,總結經驗,提出有利于改善工作成效的建議、措施,并第一時間上報集團公司。
(二)辦理過程中,各有關企業應嚴格制度、流程,加強內部管控,相關辦理部門和人員應履職盡責,秉公辦理,確保政策減免落到實處。
(三)對于符合減免條件的,各單位還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時簽訂補充協議,同時做好財務賬務處理。
2022年8月25日